谁负责物业的保修
前期物业管理处于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对物业负有保修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单位有对物业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不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予以保证修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于建筑的维护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都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的义务,确保建筑的质量和业主的安全使用。
没有物业的小区谁负责
没有物业的小区谁负责的具体说明如下:
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还可以去找房子原先的产权单位,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无法找到原产权单位的,可以通过找原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如果原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都推诿不管此事,可以通过占有或支配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产权人的集资费用来维修。
没有物业的小区谁负责
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委托社区管理。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小区业主代表可以找当地的街道、区级物业办公室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必须要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
成立业委会后,可以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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