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情形有哪些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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