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求教获知权;
依法结社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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