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一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提出控告,则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告诉才处理",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就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如果因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司法机关会主动处理。
刑法告诉才处理是指哪些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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