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有什么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股东会有什么职责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在我国《公司法》第38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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