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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