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上开报废车上路的处罚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因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报废汽车的,有两个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7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无证驾驶报废汽车,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无证驾驶,另一个是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无证驾驶的,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者分别处罚后,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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