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地该怎么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起诉地可在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外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异地起诉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外地欠款也是可以同样起诉的,法律对于管辖法院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被告住所地或者欠款发生地等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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