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首套房认定标准
夫妻首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名下已经有房,但是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在结婚前名下没有房,但是有贷款记录。结婚之后购房申请贷款的算首套房。
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结婚之前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房屋,另一方在结婚之前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购房,两人结婚后想要用夫妻双方共同名义贷款,如果贷款已还清,借款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等把握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付;对个人购买第一套房将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等。
法律依据: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法律依据: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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