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水道漏水谁负责
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楼上水管漏水谁负责
问这种问题的人应该就是住在商品房或者是小区房中的业主,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归根于是谁的责任,我们要证明一下是人为损坏的还是质量原因。
如果楼上的水管漏水是人为损坏的,那么这个责任我们可以追究到楼上的业主,我们可以前往楼上与业主沟通是否给出解决方案,解决费用以及楼下所损耗费用的一些经济赔偿,也是该由楼上负责的。
在此期间,我们要找专业的检修部门对漏水的原因进行检修,不可以根据自己的判定就认为是楼上的责任。
如果房子还在质保期,一般新买的房子质保期是5年,管道保修是两年,如果房子漏水是质量问题,那么我们可以把责任归根于开发商,开发商是可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的。
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但是又没有办法准确说明是哪方的责任,那么是属于公共的责任,我们这个时候可以向整栋楼筹集资金来对楼上的下水道进行修理。
一般情况下,楼上的下水道漏水要看是人为的还是质量问题,如果是质量问题,那么该由整栋楼进行负责,如果是楼上所为,那么是由楼上进行负责,如果在质保期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是由开发商负责。
商品房屋顶漏水谁负责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处于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由开放商负责;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住户的过错导致漏水的,则应当由致使漏水发生的住户证据负责维修和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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