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少了向哪个部门申诉
工伤赔偿少了向在用人单位住所在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赔偿找哪个部门
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构成伤残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则没必要申请工伤鉴定。具
体处理流程如下: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哪个工伤待遇部门来进行工伤赔偿
进行工伤赔偿的部门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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