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手续的登记条件
登记条件是: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办理结婚手续的方式是: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办理结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主要有:(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无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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