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仑定律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库仑定律适用于场源电荷静止、受力电荷运动的情况,但不适用于运动电荷对静止电荷的作用力。
由于静止的场源电荷产生的电场的空间分布情况是不随时间变化的,所以,运动的电荷所受到的静止场源电荷施加的电场力是遵循库仑定律的;静止的电荷所受到的由运动电荷激发的电场产生的电场力不遵守库仑定律,因为运动电荷除了激发电场外,还要激发磁场。此时,库仑力需要修正为电磁力。但实践表明,只要电荷的相对运动速度远小于光速c,库仑定律给出的结果与实际情形很接近。
库仑定律只适用于点电荷之间。带电体之间的距离比它们自身的大小大得多,以至形状、大小及电荷的分布状况对相互作用力的影响可以忽略,在研究它们的相互作用时,人们把它们抽象成一种理想的物理模型——点电荷,库仑定律只适用于点电荷之间的受力。
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减刑可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也就是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根据《刑法》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死刑适用于以下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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