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法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