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阅卷权。
会见和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发表意见权。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
调查取证权。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有哪些种类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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