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买卖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的是:
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的有:
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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