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的处理依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商品房多重买卖如何处理
如果是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有购房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可以去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存在先占事实的,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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