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埋藏物的归属的规定
宪法没有关于埋藏物的归属的规定,关于埋藏物有以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是谁
发现埋藏物,所有权应属于原所有权人;不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若是发现文物的,则由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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