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征收如何确权
公有住房征收确权方法如下:
第一种,承租人一直存在并且到房屋征收期间未做过变更也未搬离出房屋,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非常明确的,所以是非常容易认定的。
第二种,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之前做过变更,针对这种情况,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给与房屋征收时的承租人,其实这并不一定,如果变更承租人是违反法律相关的规定变更的,那么经变更的这个人就不能认定为公房的承租人了。
第三种,承租人去世或者外迁后没有办理承租人变更。这种情况下认定房屋承租人的方式就是看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
相关说明: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有住房遇征收需要交税吗
公有住房遇征收是否需要缴税,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税费;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税费;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税费;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为管理人员或者使用人缴纳税费;
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税费;
如果是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缴纳税费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公有住房时承租权怎样认定
征收公有住房时承租权认定方法如下: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的继承。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兼具债权和物权性质的复合型财产权利。在公房承租人生前所在单位以该公房承租人的名字出具放弃产权证明后,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和安置费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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