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一方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军人一方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最新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的财产往往都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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