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部分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以下这几种类型的保险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且已经完成缴费,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金,这属于被保人个人所有财产。
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由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行为,归个人所有。
父母身故获得的理赔金,受益人只为一方。
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证实该保险属于婚前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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