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证人陈述作证;
交叉询问质证;
法庭补充询问;
证人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条件是什么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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