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低保的立案标准
就骗领低保而言,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具体到实践中,对骗保者的处理只是主动退出或取消申请资格而已,似乎均未见受到任何惩戒措施的惩罚。
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骗取国家钱财,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应以贪污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骗取低保的立案标准
骗取低保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婚姻立案标准
在我国并没有婚姻诈骗罪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的立案标准了。
在骗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如果另一方的诈骗行为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事实,且金额达3千以上的,可以报案处理。诈骗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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