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有期限吗
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发票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可以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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