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怎么启动
破产的法定程序:
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重组程序
破产重组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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