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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