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明。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
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迁移户口的程序:
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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