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如何鉴定交通事故伤残
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
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身体部位的。身体从上到下,从主到次,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这个可以说是区别人和其他生物的重要部位。头面部,脊柱胸段颈部,胸部,腹部,肢体。同样的受伤面积和原因,头面部受伤肯定是比肢体受伤评定的等级高。这些的受伤的严重程度需要医生的检查,再加上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评判,才能知道具体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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