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放保险标志怎么处罚
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罚款20-200元,记一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未放置保险标志有什么样的处罚
上道路行使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不贴保险标志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者驾驶未正确粘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需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扣驾驶证的分数。任何驾驶者驾驶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既是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也是作为一名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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