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即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双方同意。当事人双方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事实收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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