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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延期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延期审理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有三种。具体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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