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依次交接;
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有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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