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用来逃债的方式有哪些
“脱壳”逃债
兼并和合并逃债
破产逃债
“证据灭失”逃债
利用“时效”逃债
“撞货”逃债
“地方保护”逃债
“乌龙”合同逃债
“回扣”逃债
假集体企业逃债
十“非法集资”逃债
十“劳务”逃债
十“失踪”逃债
十“遗嘱”逃债
十“继承”逃债
十“赠与”逃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逃债的情形有哪些
逃债的情形有:
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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