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工资性的补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与否,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生育津贴的形式。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另一种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因此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冲突的。通常只要参保了社保的女职工,其在产假期间一般就是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单位不会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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