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吗
订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但是订立口头合同有一些弊端。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合同款项的合同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订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