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地就医报销规则
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
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保外地就医如何报销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北京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
北京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为:
1.通过单位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没有单位的通经过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前往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备案完成,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报销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转外就医参保人在异地就诊期间需要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还需要再次向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此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一般需要提供社保卡,以及在北京医保保障局官网下载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xx地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 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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