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如何离婚
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是:
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如何登记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为:
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是如何办理登记结婚的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民政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后要进行核实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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