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怎样的限制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合同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71条第1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141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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