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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