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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