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什么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什么是用益物权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朱老师为您解答!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特征:1.目的的用益性。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3.客体的限制性(1)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2)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3)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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