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退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第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第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入伙的条件:
(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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