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形成于哪个朝代
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察举制是哪个朝代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是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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