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特殊法人包括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关于特殊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依据《民法总则》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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