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订立有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遗嘱的内容合法。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订立有哪些要注意的
代书遗嘱订立要注意的有:
遗嘱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书写,必须委托他人代书;
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写成后向遗嘱人宣读;
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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