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
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探望权在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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