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工伤认定部门是否会取证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判断。在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针对证据不足等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调查,也可以申请援助等,劳动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此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怎样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的社保局投诉。投诉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产生强制执行力。如果投诉无效,你只能走司法程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行的话,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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