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存在哪些特殊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上,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没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
股权内部转让有哪些限制
所谓内部转让,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我国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特殊形式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有:
股东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赠与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形式。
离婚中的股权分割
夫妻离婚时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股权捐赠
捐赠是赠与的一种,是向特定对象捐赠的。
“人走退股”式的股权转让
股东因调离、辞职、除名、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形式。
股权出资带来的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外出资设立公司。
股权质押带来的股权转让
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用来担保其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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