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的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哪些房地产不可办理抵押登记
不可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大概有以下几点: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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