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转让违反特别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债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
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即不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不存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即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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